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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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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蒋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某某及其所在单位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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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光某交通肇事罪一案的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光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光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光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光某归案后,与其所在单位共同就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积极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光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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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翟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翟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翟某肇事后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警,可以视为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翟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获得了谅解,可以从宽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翟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本院决定对被告人翟某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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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某等与阮某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周玉某等与阮某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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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1人死亡,并负责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肖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其所在单位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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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魏海青驾驶机动车辆,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魏海青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害方已得到肇事车辆所在单位及保险公司民事赔偿,可以对魏海青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三款、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魏海青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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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甘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甘某在现场报警并等待交警到来,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其所在单位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后悔罪表现,以及社区矫正机构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一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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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沈意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意伟交通肇事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沈意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意伟所在单位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可以对被告人沈意伟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意伟当庭自愿认罪,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被告人沈意伟具有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所在单位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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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1)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准确。被告人张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所在单位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且被告人张某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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