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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某与任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任某某、吴秀芳的儿子任世军生前分三次共计向原告借款60000元,有其亲笔出具的借款条据证实。鉴于任世军因交通事故死亡,二被告系其父母,是任世军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理应在继承其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履行偿还原告60000元借款的义务。但庭审中,原告任某某未能向本院提交任何证据证实借款人任世军死亡后遗留有财产由二被告继承及二被告已继承遗产的数额,故对原告任某某要求被告任某某、吴秀芳偿还其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任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10元,由原告任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递交上诉状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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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原告张某某要求被告王某某偿还借款本金97000元及借款期限内利息12930元的诉讼请求,有被告王某某出具的借款条据予以证实,约定利率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未约定逾期利率,原告张某某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年利率10%、12.18%、15%、15%、15%、12%)分别计算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张某某借款本金97000元及借款期间利息129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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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与王某某、房县兴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王某某与原告刘某某签订《工程施工合作协议书》是双方在自愿协商一致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协议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受法律保护。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定投入资金用于工程施工,后经双方结算,被告王某某向原告刘某某出具借条,该行为是双方当事人对其合伙经营行为进行结算的结果,至此双方合伙关系转化为债权债务关系。被告王某某辩称其受胁迫才出具的借条,但并未就该事实向法庭提交证据,故其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信。被告王某某在出具借条后先后两次向原告刘某某共计支付17000元,虽没有书面证据证实,但在庭审过程中原告予以承认,故本院确认被告王某某已支付原告刘某某欠款17000元。债务应当清偿,被告王某某向原告出具的借条的内容除了“壹佰肆拾万元按月息叁分计息”超过法定年利率24%以上利息部分不予保护外,其余借条上载明的内容受法律保护。故原告刘某某要求被告王某某履行给付250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扣除被告王某某已经支付的17000元,被告王某某还应向原告支付2483000元及被告王某某应以14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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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与金某、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债务应该清偿。被告金某、段某某向原告朱某某借款60000元,有借条为证,故原告朱某某要求被告金某、段某某偿还借款6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昝伟作为担保人应与被告金某、段某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金某、段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朱某某借款60000元。[款项汇至:户名:房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县支行;账号: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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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与张某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本院冻结82×××52账户中的存款归属问题。第一,从银行强制扣划行为方面看:顺发房地产公司为其所开发小区购房人提供担保,顺发房地产公司与农商银行之间形成担保合同关系。本案中,关于胡胜波、许涛等七名购房户是否存在逾期未还款情况,原告方未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即使存在部分购房户未按时偿还按揭款,但顺发房地产公司作为担保人应否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何时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范围等,应由双方共同商定或者经过诉讼(仲裁)确定,而非由农商银行单方面决定。农商银行城关支行以《楼宇按揭项目合作协议》为依据,以存在“北居苑”七户购房人未按时偿还按揭贷款为由,以强制扣划的方式将涉案资金从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号为82×××83一般账户转入到其内部账户,又在顺发房地产公司和城关支行账户之间流转,最终转到被冻结的农商银行城关支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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