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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雷某某交通肇事案)(杨某甲)_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雷某某交通肇事案)(杨某甲)_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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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交通肇事案)_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交通肇事案)_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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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雷某某交通肇事案)(雷某某)_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雷某某交通肇事案)(雷某某)_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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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杨某某违法道路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获得家人谅解等量刑情节,故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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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岑某某交通肇事案)_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故根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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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交通肇事案)_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谭某某违法道路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获得谅解等量刑情节,故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被不起诉人谭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8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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