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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唐某某虚开发票案)_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唐某某虚开发票案)_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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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案)_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案)_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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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唐某某虚开发票案)_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唐某某虚开发票案)_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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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案)_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案)_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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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虚开发票案)_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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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虚开发票案)_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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