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以下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一)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二)被不起诉人谢某某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三)赃物已追还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四)被不起诉人谢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综上,根据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实施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以下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一)被不起诉人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二)被不起诉人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三)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较小;(四)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已退还被害人财物,并取得谅解。综上,根据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以下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一)被不起诉人王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二)被不起诉人王某甲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三)部分赃物已追还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四)被不起诉人王某甲自愿认罪认罚。综上,根据被不起诉人王某甲实施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以下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一)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二)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三)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盗窃的部分财物已退还被害人,剩余部分被害人放弃请求赔偿权利;(四)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综上,根据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以下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一)被不起诉人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二)被不起诉人付某某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三)已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四)被不起诉人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综上,根据被不起诉人付某某实施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以下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一)被不起诉人马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二)赃物已追回,且被不起诉人马某甲另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三)被不起诉人马某甲自愿认罪认罚。综上,根据被不起诉人马某甲实施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马某甲不起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的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其有以下从轻处罚情节:(一)其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并且自愿认罪认罚;(二)其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三)其与被害人系朋友关系;(四)案发前已全部退赔并获得谅解。综上,根据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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