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9
尘埃
本院认为,上诉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上诉人提出属于意外事件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院认为,上诉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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