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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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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奚某甲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奚某甲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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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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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申某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无锡市某某阀门管件有限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不起诉人申某乙系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犯罪情节轻微,已经补缴相应税款。被不起诉人申某乙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申某乙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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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无锡市某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无锡市某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单位无锡市某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因被不起诉单位和被不起诉人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是自首,并补缴了税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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