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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职务侵占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职务侵占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息烽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