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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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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梅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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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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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麻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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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连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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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来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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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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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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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向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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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颜某某故意伤害案)_建始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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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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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聂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来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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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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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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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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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故意伤害罪案)_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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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侯某某故意伤害案)_建始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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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向某某故意伤害案)_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向某某故意伤害案)_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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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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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故意伤害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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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文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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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向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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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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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向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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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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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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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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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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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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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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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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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艾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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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向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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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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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文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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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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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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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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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来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来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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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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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故意伤害案)_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恩施州人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利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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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偶犯,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被害人有过错,两者系亲兄弟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利川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利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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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来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刑事和解、认罪悔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来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北省来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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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故意伤害案)_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本案案发时间为2012年7月2日,公安机关于2012年7月18日立案,立案后双方于2012年9月14日达成调解协议,公安机关于2013年9月9日撤销案件。被害人谭某某2019年6月10日因此事到恩施州公安局信访要求追究王某甲的刑事责任。2020年6月29日,恩施市公安局决定撤销撤销王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此期间,均已超过五年。王某甲在2012年9月14日到恩施市公安局屯堡派出所投案自首,但在自首时没有交代自己于“2009年12月17日被浙江省丹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因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的事实,但不属于逃避侦查。因为王某甲投案自首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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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和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邓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咸丰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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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贺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贺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恩施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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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当事人和解、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利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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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来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且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刘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湖北省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来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北省来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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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犯罪后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并履行,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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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季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同时具有自首、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并履行等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季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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