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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16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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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樊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未确保行车安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樊某某有自首情节,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可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樊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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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日嘎拉图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苏日嘎拉图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观察不到位,未能确保安全,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从轻处罚。结合本案实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的一款、第七十二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苏日嘎拉图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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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关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车辆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应予确认。案发后,被告人关某某主动报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关某某犯罪有如下量刑情节:一、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二、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酌定从轻处罚。本院综合评价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对公诉机关当庭提出的应判处其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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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牛玉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牛玉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牛玉军庭审中认罪、悔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牛玉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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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酿成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犯交通肇事罪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段某某自首,并积极抢救被害人,可依法从轻处罚。段某某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可依法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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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四人轻伤,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肇事后主动报警并积极抢救伤者,等待民警到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肇事经过,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虽未直接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但其家属向其所挂靠公司进行还款承诺并积极协调车辆挂靠公司赔偿死者丧葬费和伤者的抢救费共计10万元之情节,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赵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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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高速公路上疲劳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五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瑶在案发后及时打电话报警并等待警察的到来,后又在公安机关交待了事故发生的全部经过,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应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一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瑶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已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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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樊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樊某某的行为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樊某某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樊某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樊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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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照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郑某自愿认罪,民事部分已与被害人调解,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郑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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