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1、本次交通事故有当事人当庭陈述及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证实,本院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予以确认。因此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应根据法律规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赵某某按70%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由被告石家庄供销合作总社安全统筹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中直接支付给原告。三原告主张的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交通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不够充分,本院酌情支持处理丧葬事宜人员的误工费按3人7天120元/天计算,支持交通2000元。2、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结合相关证据并参照《河北省201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为:⑴医疗费12768.16元⑵死亡赔偿金238527元(14031元/年×17年)⑶精神抚慰金30000元⑷丧葬费35816元(71633元/年×6个月)⑸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2520元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1、本次交通事故有当事人当庭陈述及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证实,本院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予以确认。因此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应根据法律规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赔偿之日起可向被告张某某追偿。因被告张某某系醉酒后驾驶车辆,故不足部分由被告张某某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主张的医疗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中有救护车5000元的费用,应计算在交通费中。原告主张的要求被告王海涛、张春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以支持。2、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结合相关证据并参照《河北省201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为:⑴医疗费2344.94元⑵)死亡赔偿金659940元(32997元/年×20年)⑶精神抚慰金30000元⑷丧葬费35816元⑸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2100元(6)交通费5000元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1、本次交通事故有当事人当庭陈述及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证实,本院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予以确认。因此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应根据法律规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已赔付120400元,故三原告申请撤销对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不足部分由被告张某某承担赔偿责任,由被告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中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主张的交通费、救护车施救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不够充分,本院酌情支持7000元。原告主张的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未向法庭提供证据,但考虑到已实际发生,本院酌情支持3000元。原告主张的精神抚慰金,现被告张某某还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故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未向法庭提供证据,本院酌情支持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2、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一、本次交通事故有当事人当庭陈述及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证实,本院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予以确认。因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应根据法律规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祁某某按30%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中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二次手术费,均有证据相佐证,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医疗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中怀来县土木镇石河村处方笺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对其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的矫形器,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不够充分,本院按农业标准计算。原告主张的交通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不够充分,本院结合实际情况酌情支持4000元。原告主张的财产损失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一、本次交通事故有当事人当庭陈述及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证实,本院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予以确认。因此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中心支公司应根据法律规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赵某承担赔偿责任,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中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医疗辅助器械费,均有证据相佐证,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交通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不具有关联性,本院结合实际情况酌情支持2200元。原告主张的财产损失,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结合实际情况酌情支持200元。二、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结合相关证据并参照《北京市201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计算为:⑴68375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张文华在天津市公安局高速支队京津塘大队谈话笔录中明确表示被告张某某、张涛、张文华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冀G×××××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冀GNA63挂盛川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且张涛、张文华承认与张某某结伴管理车辆,故对张涛、张文华称该车辆为张某某个人所有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信。谈话笔录中亦说明三被告对雇佣王彦兵从事货物运输的事实均知晓,故王彦兵与三被告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王彦兵系在为三被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死亡,因此接受劳务的三被告应当对王彦兵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支队京津塘大队出具的津公交认字[2016]第14160510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彦兵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该事故形成的原因系因王彦兵未保证安全驾驶造成,其自身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即应当减轻雇主相应的赔偿责任,故本院酌定被告张某某、张涛、张文华承担70%的责任。冀G×××××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冀GNA63挂盛川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投保了限额为100000元的车上人员责任险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原告杜某某作为被告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在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已休病假近8个月,原告伤情鉴定显示医疗终结期为120日。原告在2017年5月1日后未能提供相应的休病假证明,亦未到公司上班,且连续旷工达5天以上,已违反了公司病假管理规定,公司对原告予以辞退并通知原告办理了相关手续,属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经济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在原告休病假期间,被告按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共支付了原告工资5720元(715元×8个月),原告在被告处已工作23年,虽因病休假近8个月,但仍应按休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80%支付病假工资(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总收入计算)即16992元(2655元×80%×8个月)。据此,依照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一、本次交通事故有当事人当庭陈述及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证实,本院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予以确认。该事故还有另一名伤者,因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应在交��险责任限额内预留一半的份额,不足部分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按50%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张振军乘坐无牌照摩托车,应承担30%的过错责任,因此被告席春雨应按50%×70%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四原告主张的尸检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生活用品,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四原告主张的处理丧葬事宜人员的交通费、误工费,本院结合实际情况酌情支持3000元。四原告主张的精神抚慰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支持30000元。二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1、本次交通事故有当事人当庭陈述及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证实,本院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予以确认。因此被告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某某中心支公司应根据法律规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常治才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被告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某某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中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均有证据相佐证,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交通费,未向法庭提供证据,考虑到已实际发生,结合实际情况本院酌情支持300元。2、原告刘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结合相关证据并参照《河北省201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计算为:⑴医疗费16871.83元⑵住院伙食补助费330元(30元/天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保险公司上诉称,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中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一项.理由是一审法院不应按照20年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原审判决中并无被抚养人生活费一项,而且死亡赔偿金是按7年计算。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审判长 薛团梅审判员 王海龙代理审判员 雷鹏 书记员: 张巍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处工作期间,被上诉人已给上诉人缴纳了工伤保险。且于2011年11月已经为上诉人办理了退休手续,上诉人已经领取了养老金,上诉人退休后被诊断为煤工尘肺贰期,属于工伤。2013年6月24日河北省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原告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伤残,故被上诉人依法应当支付上诉人相关保险待遇。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是否还可依据相关民事法律获得相应民事赔偿。本院认为,我国虽然对××已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这种赔偿属即对工伤保险的“补充式”赔偿,即劳动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仍可以就工伤保险赔偿之外的项目,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保险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处工作期间,被上诉人已给上诉人缴纳了工伤保险。且于2011年11月已经为上诉人办理了退休手续,上诉人已经领取了养老金,上诉人退休后被诊断为煤工尘肺贰期,属于工伤。2013年6月24日河北省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原告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伤残,故被上诉人依法应当支付上诉人相关保险待遇。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是否还可依据相关民事法律获得相应民事赔偿。本院认为,我国虽然对××已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这种赔偿属即对工伤保险的“补充式”赔偿,即劳动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仍可以就工伤保险赔偿之外的项目,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保险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处工作期间,被上诉人已给上诉人缴纳了工伤保险。且于2011年11月已经为上诉人办理了退休手续,上诉人已经领取了养老金,上诉人退休后被诊断为煤工尘肺贰期,属于工伤。2013年6月24日河北省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原告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伤残,故被上诉人依法应当支付上诉人相关保险待遇。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是否还可依据相关民事法律获得相应民事赔偿。本院认为,我国虽然对××已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这种赔偿属即对工伤保险的“补充式”赔偿,即劳动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仍可以就工伤保险赔偿之外的项目,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保险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处工作期间,被上诉人已给上诉人缴纳了工伤保险。且于2011年11月已经为上诉人办理了退休手续,上诉人已经领取了养老金,上诉人退休后被诊断为煤工尘肺贰期,属于工伤。2013年6月24日河北省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原告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伤残,故被上诉人依法应当支付上诉人相关保险待遇。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是否还可依据相关民事法律获得相应民事赔偿。本院认为,我国虽然对××已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这种赔偿属即对工伤保险的“补充式”赔偿,即劳动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仍可以就工伤保险赔偿之外的项目,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保险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处工作期间,被上诉人已给上诉人缴纳了工伤保险。且于2011年11月已经为上诉人办理了退休手续,上诉人已经领取了养老金,上诉人退休后被诊断为煤工尘肺贰期,属于工伤。2013年6月24日河北省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原告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伤残,故被上诉人依法应当支付上诉人相关保险待遇。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是否还可依据相关民事法律获得相应民事赔偿。本院认为,我国虽然对××已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这种赔偿属即对工伤保险的“补充式”赔偿,即劳动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仍可以就工伤保险赔偿之外的项目,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保险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处工作期间,被上诉人已给上诉人缴纳了工伤保险。且于2011年11月已经为上诉人办理了退休手续,上诉人已经领取了养老金,上诉人退休后被诊断为煤工尘肺贰期,属于工伤。2013年6月24日河北省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原告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伤残,故被上诉人依法应当支付上诉人相关保险待遇。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是否还可依据相关民事法律获得相应民事赔偿。本院认为,我国虽然对××已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这种赔偿属即对工伤保险的“补充式”赔偿,即劳动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仍可以就工伤保险赔偿之外的项目,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保险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处工作期间,被上诉人已给上诉人缴纳了工伤保险。且于2011年11月已经为上诉人办理了退休手续,上诉人已经领取了养老金,上诉人退休后被诊断为煤工尘肺贰期,属于工伤。2013年6月24日河北省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原告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伤残,故被上诉人依法应当支付上诉人相关保险待遇。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是否还可依据相关民事法律获得相应民事赔偿。本院认为,我国虽然对××已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这种赔偿属即对工伤保险的“补充式”赔偿,即劳动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仍可以就工伤保险赔偿之外的项目,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保险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处工作期间,被上诉人已给上诉人缴纳了工伤保险。且于2011年11月已经为上诉人办理了退休手续,上诉人已经领取了养老金,上诉人退休后被诊断为煤工尘肺贰期,属于工伤。2013年6月24日河北省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原告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伤残,故被上诉人依法应当支付上诉人相关保险待遇。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是否还可依据相关民事法律获得相应民事赔偿。本院认为,我国虽然对××已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这种赔偿属即对工伤保险的“补充式”赔偿,即劳动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仍可以就工伤保险赔偿之外的项目,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保险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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