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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危险驾驶案)_怀来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危险驾驶案)_怀来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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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来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来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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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乔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来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乔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来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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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贾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来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血液乙醇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根据《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本市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十五条之规定,且属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贾某某相对不起诉。 怀来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5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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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来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血液乙醇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根据《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本市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十五条之规定,且属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相对不起诉。 怀来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4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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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来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述。 怀来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0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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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阎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来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属初犯、偶犯,被不起诉人阎某某自愿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4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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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来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述。 怀来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0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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