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怀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已明确认定该事故侯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袁志宏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方应当赔偿原告方精神抚慰金30000元,该精神抚慰金先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30%的责任比例由被告赔偿;3.四原告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侯应田:11062.80元、张继娥:14223.60元、侯某某:3090元,证据有侯军、侯应田、张继娥、侯某某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怀安县左卫镇东房子村民委员会证明,被告对侯应田、张继娥的抚养费计算认可,对侯某某的抚养费不认可,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本案中因侯军经常居住地及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镇,故被抚养人生活费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现被抚养人为三人即侯应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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