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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故意伤害案)_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故意伤害案)_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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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故意伤害)(公开版)_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故意伤害)(公开版)_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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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_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_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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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尚永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保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尚永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保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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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故意伤害案)_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故意伤害案)_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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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并出具谅解,刘某某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忻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宁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山西省宁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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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故意伤害)(公开版)_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该犯罪情节轻微,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忻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原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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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_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忻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原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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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_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某某甲殴打陈某某的行为与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其致陈某某轻微伤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某某甲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忻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直接向原平市的人民法院起诉。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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