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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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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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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邱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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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诈骗案)_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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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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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诈骗案)_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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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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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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