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因其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已支付劳动者的报酬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陈某甲不起诉。 广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