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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靳某某)(公开版)_河北省保定市徐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靳某某)(公开版)_河北省保定市徐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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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郝某某危险驾驶案)_保定市徐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郝某某危险驾驶案)_保定市徐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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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保定市徐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保定市徐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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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保定市徐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保定市徐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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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霍某)(公开版)_保定市徐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霍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霍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徐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保定市徐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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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保定市徐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并建议保定市徐某区公安局对其行政处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保定市徐某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12月31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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