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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向某有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损失,原判在对其量刑时均以考虑。向某提出“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驳回。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