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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张小风)(公开版)_清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张小风)(公开版)_清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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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合同诈骗案)_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合同诈骗案)_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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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诈骗案)_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还款,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贞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贞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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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合同诈骗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涉案赃款依法退还给被害人。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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