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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辩护人对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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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杭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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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王想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想犯交通肇事罪及系自首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王想具有投案自首和认罪态度好意见属实,本院予以采纳,且被告人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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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宗某犯交通肇事罪及认定其自首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采纳。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宗某有自首情节的意见属实,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宗某具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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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陈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陈某某于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陈某某在庭审中辩解其不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经查,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以及公安机关制作的现场勘验笔录、案发时监控视频资料等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陈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至青山泉镇邮局附近,发现过马路的行人时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及时刹车避让,从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据此认定陈某某在此事故中有观察疏忽、操作不当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故公安机关认定其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无不当,被告人的上述辩解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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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董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38董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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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沈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15沈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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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杜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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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尹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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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贾某某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郑某于案发后拨打120救助电话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处理,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犯交通肇事罪及具有自首情节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郑某具有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王某近亲属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郑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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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已依法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综上,根据本案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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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刑事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罪犯刘某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社区矫正机构也同意接受该犯为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假释的法定条件,准予假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刘某某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至2018年2月3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陆连东审判员 刘康审判员 胡晓文 书记员: 王梓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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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甲犯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甲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被告人黄某甲曾因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被刑事处罚,现又无证驾驶机动车,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甲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甲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黄某甲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及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甲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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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陈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及具有自首情节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陈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的意见亦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陈某某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长  郭 辉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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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樊某交通肇事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罪犯樊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本院准予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樊某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至2020年8月22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方红审判员 何立龙审判员 郭正道法官助理章晶 书记员: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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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的辩护人提出本案的被害人有一定的责任,被告人刘某某案发后投案自首,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部分经济损失,系初犯,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2月5日起至2017年6月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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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罪犯郭某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本院准予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郭某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至2015年8月19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认为,罪犯郭某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本院准予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郭某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至2015年8月19日止)。 审判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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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贾某某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庄某于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庄某犯交通肇事罪及具有自首情节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正确。鉴于被告人庄某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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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贾某某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孟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孟某犯交通肇事罪及认定其自首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孟某具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孟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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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彬、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系群众报警而案发,民警及时到达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并进行调查取证,被告人李彬主动归案,对撞倒王某1的事实予以供认。公安机关经过排查,确认了被告人王某某的肇事者身份,并在徐州市贾汪人民医院对被告人王某某进行了讯问,被告人王某某也作过撞击王某1的供述。王某4、王某5的证言,能够印证被告人王某某曾做过的有罪供述。被告人李彬、王某某的供述与李某3等诸多证人证言相互印证,亦与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实被告人李彬、王某某驾车均撞到了王某1。被告人李彬的辩护人认为,被害人存在过错,无证据证实,不予采信。被告人王某某未撞到被害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根据,不予采信。本案中,王某1为正常行走。被告人李彬、王某某在事故发生中实施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及驾驶机动车观察疏忽操作失误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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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刑罚变更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罪犯刘某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本院准予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刘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至2016年7月28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 利 审 判 员  刘 浦 代理审判员  刘井鑫 书记员:刘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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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春元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曹春元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曹春元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曹春元具有自首情节,悔罪态度较好,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春元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曹春元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曹春元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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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某某无证驾驶无牌照的机动三轮车,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能够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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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陈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已履行完毕,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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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予以采纳。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意见,经查认为,被告人张某供述证实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因有前科担心被公安机关处理,就安排孟某甲到事故现场冒名顶替自己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人张某明知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应是交通肇事后逃逸,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系自首的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张某有自首情节并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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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犯交通肇事罪及系自首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许某投案自首,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许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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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高某于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犯交通肇事罪及具有自首情节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正确,予以采纳。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高某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属实,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高某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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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及认定其自首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采纳。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刘某有自首情节及系初犯的意见属实,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刘某具有自首情节,并与被害人近亲属对于民事赔偿已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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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马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补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马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不致再危害社会,经征求其居住社区的意见,可以对其适用缓刑。综上,根据被告人马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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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丰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驾车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已赔偿被害人刘某乙的近亲属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醉酒后驾车,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第二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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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葛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葛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葛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之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同时,沛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出具了对被告人葛某的社区矫正评估表,表示依据其平时表现符合矫正条件,并同意接收监管。结合本案量刑情节,被告人葛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对其判处非监禁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葛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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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违法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鉴于其系坦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常某乙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常某乙亲属的谅解,沛县司法局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表示被告人李某甲平时表现较好,判处非监禁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并同意监管。综上,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判处非监禁刑。根据被告人李某甲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条、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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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甄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并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甄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甄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之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同时,沛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出具了对被告人甄某甲的社区矫正评估表,表示依据其平时表现符合矫正条件,并同意接收监管。结合本案量刑情节,被告人甄某甲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对其判处非监禁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甄某甲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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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甲犯罪后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甲犯罪情节较轻,已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谅解,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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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已注销登记的机动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被告人李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李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信。鉴于被告人李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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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相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相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相某认罪态度较好,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谅解,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相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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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刘某犯罪以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在案发后与被害人近亲属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并实际履行,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本院酌情对被告人刘某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相关社区矫正部门意见,对其适用缓刑,可以认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予以宣告缓刑。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积极抢救被害人,且案发后赔偿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建议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且于法有据,本院予以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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