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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陈某某等诈骗案)_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陈某某等诈骗案)_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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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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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陈某某等诈骗案)_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陈某某等诈骗案)_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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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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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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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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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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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诈骗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邓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彭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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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彭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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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情节,且陈某某系初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其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彭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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