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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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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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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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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申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申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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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尹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尹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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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李某某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十堰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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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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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安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安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已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安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十堰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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