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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非法经营案)_临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经营案)_临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甲非法经营案)_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非法经营案)_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经营案)_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虽然存在从非指定烟草专卖部门进货的行为,但其持有烟草专卖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从事的是烟草零售业务,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检察官:程五浩 书记员:于海军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