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逾期后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拒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李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从宽处理。经审查,李某已将所欠本金全部还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王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张掖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高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高台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5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逾期后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拒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从宽处理。经审查,张某某已将所欠本金全部还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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