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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某某与冀中能源张某集团怀来艾某某矿业有限公司、冀中能源张某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冀中能源张某集团怀来艾某某矿业有限公司、被告冀中能源张某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怀来县新保安镇人民政府经济管理委员会分属三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艾某某矿业有限公司虽然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至今并未注销,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在并未发生其股东与其承担民事连带责任的情形下,原告汤某某要求其股东承担责任,本院不予支持。汤某某与艾某某矿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双方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终止劳动关系,故汤某某要求判决与公司至今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养老保险问题,双方可依协议逐步处理。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为原告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原告对缴费基数亦未提出过异议,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以工伤保险部门核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为依据,原告要求补差额,本院不予支持。汤某某提供的“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其确认表”中“劳鉴会确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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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生与冀中能源张某集团怀来艾某某矿业有限公司、冀中能源张某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冀中能源张某集团怀来艾某某矿业有限公司、被告冀中能源张某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怀来县新保安镇人民政府经济管理委员会分属三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艾某某矿业有限公司虽然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至今并未注销,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在并未发生其股东与其承担民事连带责任的情形下,原告王利要求其股东承担责任,本院不予支持。陈永生与艾某某矿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双方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终止劳动关系,故陈永生要求判决与公司至今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养老保险问题,双方可依协议逐步处理。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为原告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原告对缴费基数亦未提出过异议,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以工伤保险部门核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为依据,原告要求补差额,本院不予支持。陈永生提供的“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表”中,“劳鉴会确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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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冀中能源张某集团怀来艾某某矿业有限公司、冀中能源张某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冀中能源张某集团怀来艾某某矿业有限公司、被告冀中能源张某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怀来县新保安镇人民政府经济管理委员会分属三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艾某某矿业有限公司虽然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至今并未注销,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在并未发生其股东与其承担民事连带责任的情形下,原告王某要求其股东承担责任,本院不予支持。王某与艾某某矿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双方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终止劳动关系,故王某要求判决与公司至今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养老保险问题,双方可依协议逐步处理。王某提供的“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其确认表”中“劳鉴会确认意见”栏无停工留薪期,亦无签字盖章、填写年月日,故王某请求59个月的停工留薪期无事实依据,亦有违法律规定,鉴于本案情况,本院酌定停工留薪期为12个月。本案虽为劳动争议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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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张某某宣化区润泽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间为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王某某于1984年4月发生工伤,2007年8月24日经张某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神外科肆级伤残,2016年5月7日被鉴定为部分护理依赖,双方对此事实均无异议。此期间润泽鑫公司未支付王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生活护理费,王某某就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其应在1年内即2017年5月7日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王某某于2018年3月5日才申请仲裁,现又无有效证据证明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情形,故王某某要求润泽鑫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2007年8月24日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活护理费的请求,因超过仲裁时效,本院无法支持。综上所述,王某某诉求确已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依法不应予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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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某与冀中能源张某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处工作期间,被上诉人已给上诉人缴纳了工伤保险。且于2011年11月已经为上诉人办理了退休手续,上诉人已经领取了养老金,上诉人退休后被诊断为煤工尘肺贰期,属于工伤。2013年6月24日河北省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原告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伤残,故被上诉人依法应当支付上诉人相关保险待遇。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是否还可依据相关民事法律获得相应民事赔偿。本院认为,我国虽然对××已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这种赔偿属即对工伤保险的“补充式”赔偿,即劳动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仍可以就工伤保险赔偿之外的项目,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保险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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