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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某某与潘某某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在目睹被告使用案涉化妆品后,经过在被告推荐的微信群里进一步了解一个多月后,自愿通过微信购买一套“斑美拉靓肤套盒”案涉化妆品的行为,属于现代经济社会信息技术发展进程中的网络商品经营行为。根据原告所提供微信聊天和朋友圈截图可以证明,被告通过微信方式宣传销售案涉化妆品的行为,就是当前社会大众普遍认同的“微商”。故对被告称自己仅是为原告代购案涉化妆品的答辩主张,不予采纳。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网上交易的商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斑美拉靓肤套盒”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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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浙江年年红实业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奇丽龙家居有限公司建材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负有向消费者如实陈述有关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被告年年红公司是否为本案适格被告。二、涉案红木家具是否为不合格产品,销售者、生产者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已履行了买卖关系应如何解决。三、各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首先,本案中虽与原告签订订货单,以及原告交纳货款后出具销货票的均为奇丽龙建材广场,但涉案产品的实际提供者为郭某。但依据郭某与年年红公司自2010年起的合作模式,卖场从装修到家具销售价格的规定,以及售后均由年年红公司规定、负责,郭某系年年红公司授权的特许经销商,由其负责产品在张家口市区的经营和服务,故郭某与年年红公司系代理与被代理关系,涉案产品的实际销售者为被告年年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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