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9
尘埃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在案发后报警、施救,归案后和庭审中认罪、悔罪,其行为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部分经济损失,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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