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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唐某)(公开版)_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款规定的行为,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且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芜湖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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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高某)(公开版)_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高某)(公开版)_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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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黄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悔罪等情节,其积极退赃退赔,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9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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