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鉴于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尹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鉴于被不起诉人尹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尹某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尹某甲盗得的电动二轮车经扣押并发还被害人,尹某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理。综上,尹某甲的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尹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李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李某某已补缴电费及罚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李某某系初犯,真诚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2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但鉴于魏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魏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民警将扣押的被盗电动车返还给被害人,且被害人对魏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可以酌情对魏某某从轻处罚;魏某某系初犯,并真诚悔罪。综上,魏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鉴于被不起诉人王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王某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王某甲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其行为涉嫌盗窃罪。被不起诉人李某甲与他人共同故意犯罪,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但被不起诉人李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对被害人进行退赔,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李某甲的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14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但鉴于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向某某与他人系共同犯罪,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被不起诉人向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不起诉人向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鉴于被不起诉人王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王某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王某甲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被不起诉人李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李某甲与他人系共同犯罪,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已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被不起诉人李某甲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鉴于被不起诉人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程某某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鉴于被不起诉人邱某某与李某某系共同犯罪,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邱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邱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上,被不起诉人邱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2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但鉴于杨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杨某甲与他人系共同犯罪,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杨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杨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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