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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卢宗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开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卢宗楠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卢宗楠已取得被害人的近亲属的谅解,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害人系被告人卢宗楠的妻子,其犯罪情节轻微。综合上述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三十七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卢宗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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