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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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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建湖某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建湖某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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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盐城某某石化机械有限公司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盐城某某石化机械有限公司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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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江苏某某机械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江苏某某机械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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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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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盐城市某某有限公司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盐城市某某有限公司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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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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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谷某某等虚开增值税发票案)_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谷某某等虚开增值税发票案)_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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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单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单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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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乔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乔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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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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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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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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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葛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葛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退赃、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葛某某不起诉。 暂扣款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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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建湖县某某机械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建湖县**机械有限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单位实际经营人陆某某自动投案,如实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视为单位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单位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单位建湖县**机械有限公司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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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人赵某某自动投案,如实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赵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暂扣款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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