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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建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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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高喜状)(公开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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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于武)(公开版)_建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朝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建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建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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