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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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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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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盗窃案)_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盗窃案)_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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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盗窃案)_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盗窃案)_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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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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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公开版)_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积极退还赃款,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廊坊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霸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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