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廉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廉江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廉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廉江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案)_廉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案)_廉江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案)_廉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案)_廉江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廉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但李某某血样中乙醇成份含量仅为92.3毫克/100毫升,且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又是初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8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符某某危险驾驶案)_廉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符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但符某某血液中乙醇成份含量仅为94.5毫克/100毫升,且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又是初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9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廉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无交通事故发生的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1日          (院印)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