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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_康某什区人民检察院

2024-09-11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_康某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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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尔多斯市康某什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尔多斯市康某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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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危险驾驶案)_鄂尔多斯市康某什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危险驾驶案)_鄂尔多斯市康某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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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尔多斯市康某什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尔多斯市康某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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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尔多斯市康某什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尔多斯市康某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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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尔多斯市康某什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尔多斯市康某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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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宗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尔多斯市康某什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宗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尔多斯市康某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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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蔺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尔多斯市康某什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蔺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尔多斯市康某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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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尔多斯市康某什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尔多斯市康某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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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南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尔多斯市康某什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南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不起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南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较低,行驶距离较短,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鄂尔多斯市康某什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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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尔多斯市康某什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较低,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鄂尔多斯市康某什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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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鄂尔多斯市康某什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且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且未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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