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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开设赌场案)_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常某某开设赌场案)_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宫某某开设赌场案)_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开设赌场案)_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被不起诉人徐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庆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