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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敲诈勒索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敲诈勒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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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敲诈勒索案)_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敲诈勒索案)_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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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敲诈勒索案)_庆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敲诈勒索案)_庆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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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齐某某敲诈勒索案)_庆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齐某某敲诈勒索案)_庆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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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_庆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_庆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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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敲诈勒索案)_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王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犯罪情节较轻,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庆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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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敲诈勒索案)_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王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犯罪情节较轻,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庆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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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寻衅滋事案)_庆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王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犯罪情节较轻,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庆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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