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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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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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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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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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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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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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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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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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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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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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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交通肇事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交通肇事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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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交通肇事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交通肇事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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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交通肇事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交通肇事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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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交通肇事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交通肇事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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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交通肇事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交通肇事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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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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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交通肇事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交通肇事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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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邵某某交通肇事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邵某某交通肇事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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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交通肇事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庄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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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庄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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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钱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过,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法律意识淡薄;案发后,钱某某已取得被害人其他近亲属和肇事对方车辆司机的谅解。综上,钱某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庄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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