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家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1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陆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其发现被害人陆某乙倒地后立即送医院抢救,事后取得家属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十七和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隆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1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陆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其发现被害人陆某乙倒地后立即送医院抢救,事后取得家属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十七和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隆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1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陆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其发现被害人陆某乙倒地后立即送医院抢救,事后取得家属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十七和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隆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1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陆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其发现被害人陆某乙倒地后立即送医院抢救,事后取得家属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十七和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隆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1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陆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其发现被害人陆某乙倒地后立即送医院抢救,事后取得家属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十七和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隆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1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苏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3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不大,陈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已按规定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且已履行完毕,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河池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不大,陈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已按规定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且已履行完毕,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河池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不大,陈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已按规定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且已履行完毕,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河池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不大,陈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已按规定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且已履行完毕,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河池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不大,陈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已按规定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且已履行完毕,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河池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因其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钦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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