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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韦某甲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韦某甲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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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甲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甲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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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覃某某交通肇事案)(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覃某某交通肇事案)(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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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六十七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由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河池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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