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黄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谭某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地,采用欺诈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第四款条之规定,决定对谭某某作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百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1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钟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西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涉案款十万元退被害人。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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