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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陈某某)(公开版)_广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陈某某)(公开版)_广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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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广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广灵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广灵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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