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刘某为与熊某、熊某、熊本林、殷某某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刘某上诉称武汉爱尔眼科门诊病历报告中有2011年4月6日的左眼视力为0.7,并以此由要求重新鉴定。对此,本院经核实,该处的0.7并非左眼诊断视力为0.7,而是经物理矫正后可达到0.7。该病历报告中载明2011年4月18日视力诊断为右眼(OD)1.0,左眼(OS)0.25;2012年12月6日视力诊断为右眼(OD)0.8,左眼(OS)0.2,可见被上诉人熊某的视力因上诉人刘某致伤确实下降,且湖北中真司法鉴定所协和法医司法鉴定室在鉴定时还于2012年6月29日对被上诉人熊某作了活体检查,经检查左眼视力为0 ...

阅读更多...

陈某某、陈某某与何小某、何某某等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何小某驾驶三轮车载陈某某等七人前往广水市中华山龙泉沟,因何小某驾驶不慎将车翻倒至路边,车内的界碑砸在陈某某等人身上,导致陈某某等人受伤。本案中,何小某驾驶的三轮车明显超载,且何小某驾车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和未采取安全措施,是陈某某受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故何小某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应承担主要责任。陈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知道何小某驾驶的三轮车存在安全隐患却自愿乘坐,且对于何小某在驾驶过程中未采取安全措施也未加提醒防范,其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陈某某的经济损失依法核定为:残疾赔偿金11664元,误工费8470元,护理费489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05元,鉴定费1000元,交通费800元,后期治疗费1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5000元。上述损失共计51233元,由何小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40986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