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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贺春生、贺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各分项限额的部分应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在商业险范围内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本案中,原告乘坐己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交强险商业险及车主应承担部分已经确定,其余部分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由己方车辆商业险(乘客险)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己方车主予以承担。故对原告请求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商业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其合理损失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不足部分应由车主贺某某予以赔付。对于被告贺春生辩称的其应承担的赔偿数额应当与其为原告垫付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相抵的辩称意见,本院认为,该费用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对该意见不予采纳,贺春生可另行起诉。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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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赵某某、广平县公安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1、对于原告王某某医疗费用3895.7元结合原告向本院提交的病历、诊断证明、用药清单等证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3895.7元。2.对于原告王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以每天50元计算,结合原告住院天数,故本院依法支持原告的伙食补助费为200元(4天×50元=200元)3、对于原告王某某营养费以每天30元计算,故本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营养费为120元(4天×30元=120元)。4、对于原告王某某护理费,根据原告的伤情,本院认可王某某住院期间由1人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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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河勇与马海某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可参照分配遗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原告是死者秦梦珂的生父,在与被告离婚时,约定双方各抚养一个孩子应视为原告秦河勇对女儿秦梦珂尽到了抚养义务,原告要求分割女儿秦梦珂的死亡赔偿金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马海某与第三人许艳涛现系夫妻关系,截止到发生交通事故时,第三人许艳涛与死者秦梦珂共同生活长达4年之久,第三人许艳涛与秦梦珂事实上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属于法律上的拟制血亲,他们之间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第三人许艳涛要求分割继女秦梦珂的死亡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马海某作为死者秦梦珂的母亲与死者一直生活在一起,抚养照顾死者秦梦珂,感情较深厚,应该多分死亡赔偿金,但考虑到死者秦梦珂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被告马海某在对秦梦珂监护上存在一定过失,功过相抵,被告应适当分割死亡赔偿金。该笔死亡赔偿金共计183400元,原告方主张为183000元,本院认为原告主张死亡赔偿金183000有利于减轻被告负担,也是原告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本院对此予以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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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与刘某某、河南省濮阳市鑫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1、对于原告诉请车损2514元,且原告已提供公估报告,但应扣除另案当事人所投保的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100元,故本院支持原告车损为2414元。2、对于原告公估费300元,因该事故导致原告花费公估费且有正规票据,本院予以支持。3、对于代步交通费186元,原告未提供证据本院不予以支持。在本事故中另一受害人韩丽杰已另案起诉,广平县人民法院已予2017年4月28日作出(2017)冀0432民初34号判决书,该判决已将交强险财产限额2000元,已赔偿给另案原告韩丽杰。故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应当依法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按照事故比例100%予以赔偿原告271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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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朱某某、内黄县鑫顺汽车运输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郝向峰的过错行为严重伤害了原告身体,并给原告张某某身体造成了多处骨折,并致多处残疾,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伤害。根据原告的具体伤残程度结合实际情况,对于原告张某某的精神抚慰金酌定12000元。事故造成原告张某某中型颅脑损伤、右颧骨骨折、右侧1-12肋骨、左侧1-2肋骨骨折、双肺挫伤、右膈肌破裂、肝和右肾挫伤、胸12椎体压缩骨折、胸12-12和腰1-5右侧横突骨折、骨盆骨折等,伤情比较严重,住院期间多位亲人在身边护理和看望,符合张某某的伤情需要,虽在病例中没有显示护理所需要的人数,但结合原告的具体伤情,原告住院期间两人陪护,出院后一人护理是原告的实际需要。原告的伤情,经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从程序上、实体上不存在任何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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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冯某某等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各分项限额的部分应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在商业险范围内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邯郸支队馆陶大队出具冀公(高)交(邯馆)认字[2016]第0003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死者冯某承担全部责任,王瑞麟、凌发无责任,各方均未提出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故王瑞麟所驾驶的津G×××××吉姆尼牌小型越野客车所投保交强险的华泰财险天津分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五原告11000元,凌发所驾驶的冀J×××××/冀J×××××欧曼牌重型普通半挂货车所投保交强险的中国人寿沧县支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五原告11000元。关于死者冯某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为其所驾驶的京A×××××/京A×××××沃尔沃牌重型半挂货车所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三者”问题,本院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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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新与高某、广平县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计算规定,原告2016年4月7日至8月30日住院,因原告表示还需要鉴定,故误工期限和护理期限均暂按住院期间146日计算,而对营养费暂不予处理,可另诉解决。误工费为19779元/365天*146天=7911.6元。关于护理费,诊断证明住院期间一人护理,护理人员贾振国日护理费用为80元,故护理费用为80元/天*146天=11680元。陈建新因发生交通事故住院146天,住院伙食补助费为50元/天*146天=7300元。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先在广平县卢氏骨伤科医院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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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某某与被告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马某某与被告保险公司之间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合法有效,被告保险公司应当依合同履行赔付义务,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以及赔付义务的履行,广平县人民法院和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已作出明确认定,原告马某某履行了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邯市民终字第58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44680.04元赔偿款后,依法取得了向被告保险公司求偿的权利。被告保险公司认为交强险部分法院没有按分项限额判决有误,目前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已履行,故此项辩称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保险公司应依合同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交强险以外的损失[(209360.07元-120000元)÷50%]44680.0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馆陶支公司支付给原告马某某保险金44680.04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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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某某与广平县第一造纸厂、广平县昌盛制纤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和某某于1998年12月18日被诊断为Ⅱ级矽沛病。1999年11月8日,河北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为肆级,1999年12月30日广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邯劳裁书第9900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1、根据劳动部(1996)226号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之规定标准。一次性付给和某某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一年零六个月。一次性支付申诉人伤残抚恤金八年零六个月。……。该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履行完毕。依据原劳动部(1996)226号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第二十七条“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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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某某与广平县第一造纸厂、广平县昌盛制纤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和某某于1998年12月18日被诊断为Ⅱ级矽沛病。1999年11月8日,河北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为肆级,1999年12月30日广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邯劳裁书第9900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1、根据劳动部(1996)226号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之规定标准。一次性付给和某某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一年零六个月。一次性支付申诉人伤残抚恤金八年零六个月。……。该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履行完毕。依据原劳动部(1996)226号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第二十七条“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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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某某与广平县第一造纸厂、广平县昌盛制纤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和某某于1998年12月18日被诊断为Ⅱ级矽沛病。1999年11月8日,河北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为肆级,1999年12月30日广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邯劳裁书第9900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1、根据劳动部(1996)226号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之规定标准。一次性付给和某某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一年零六个月。一次性支付申诉人伤残抚恤金八年零六个月。……。该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履行完毕。依据原劳动部(1996)226号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第二十七条“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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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某某与广平县第一造纸厂、广平县昌盛制纤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和某某于1998年12月18日被诊断为Ⅱ级矽沛病。1999年11月8日,河北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为肆级,1999年12月30日广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邯劳裁书第9900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1、根据劳动部(1996)226号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之规定标准。一次性付给和某某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一年零六个月。一次性支付申诉人伤残抚恤金八年零六个月。……。该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履行完毕。依据原劳动部(1996)226号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第二十七条“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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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某某与广平县第一造纸厂、广平县昌盛制纤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和某某于1998年12月18日被诊断为Ⅱ级矽沛病。1999年11月8日,河北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为肆级,1999年12月30日广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邯劳裁书第9900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1、根据劳动部(1996)226号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之规定标准。一次性付给和某某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一年零六个月。一次性支付申诉人伤残抚恤金八年零六个月。……。该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履行完毕。依据原劳动部(1996)226号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第二十七条“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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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某某与广平县第一造纸厂、广平县昌盛制纤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和某某于1998年12月18日被诊断为Ⅱ级矽沛病。1999年11月8日,河北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为肆级,1999年12月30日广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邯劳裁书第9900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1、根据劳动部(1996)226号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之规定标准。一次性付给和某某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一年零六个月。一次性支付申诉人伤残抚恤金八年零六个月。……。该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履行完毕。依据原劳动部(1996)226号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第二十七条“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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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某某与广平县第一造纸厂、广平县昌盛制纤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和某某于1998年12月18日被诊断为Ⅱ级矽沛病。1999年11月8日,河北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为肆级,1999年12月30日广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邯劳裁书第9900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1、根据劳动部(1996)226号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之规定标准。一次性付给和某某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一年零六个月。一次性支付申诉人伤残抚恤金八年零六个月。……。该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履行完毕。依据原劳动部(1996)226号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第二十七条“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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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某某与广平县第一造纸厂、广平县昌盛制纤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和某某于1998年12月18日被诊断为Ⅱ级矽沛病。1999年11月8日,河北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为肆级,1999年12月30日广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邯劳裁书第9900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1、根据劳动部(1996)226号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之规定标准。一次性付给和某某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一年零六个月。一次性支付申诉人伤残抚恤金八年零六个月。……。该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履行完毕。依据原劳动部(1996)226号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第二十七条“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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