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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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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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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易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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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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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毛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毛某某交通肇事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对死者家属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毛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2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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