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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喻某某、资某甲、孔某某等6人开设赌场案)_广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喻某某明知罗某某等人开设赌场而为其提供直接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喻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文山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广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0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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