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王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时疏忽大意,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事发后,王某甲主动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被不起诉人王某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按协议履行支付了赔偿金,取得被害人家属书面谅解,可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王某甲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本案系过失犯罪,被不起诉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及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叶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时疏忽大意,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事发后,叶某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被不起诉人叶某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按协议履行支付了赔偿金,取得被害人家属书面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叶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本案系过失犯罪,被不起诉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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