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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牛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_宛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牛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_宛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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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邵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_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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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非法狩猎案)_始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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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_广州市白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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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狩猎案)_佛山市高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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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非法狩猎案)_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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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狩猎案)_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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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非法狩猎案)_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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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乙非法狩猎案)_始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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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非法狩猎案)_广州市白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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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丙非法狩猎案)_始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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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非法狩猎案)_始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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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甲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开版)_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林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在案中起次要作用,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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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汤某某)(公开版)_蕉岭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汤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汤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汤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具结书提出的内容无异议,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汤某某不起诉。 随案移送物品单肩斜包一个、网袋一个、绳套十八个、播放器一个退回蕉岭县公安局,由蕉岭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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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非法狩猎案)_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不起诉人赵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但赵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被不起诉人赵某某是瑶族人,本民族有狩猎传统,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较低;被不起诉人赵某某是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再犯可能性较低,且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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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甲丘某某赖某某非法狩猎案)(公开版)_蕉岭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徐某甲、丘某某、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甲、丘某某、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蕉岭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3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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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狩猎案)_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的上述行为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8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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