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邓某某涉嫌非法制造、储存枪支、弹药罪)(公开版)_遂溪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邓某某涉嫌非法制造、储存枪支、弹药罪)(公开版)_遂溪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邓某某涉嫌非法制造、储存枪支、弹药罪)(公开版)_遂溪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邓某某涉嫌非法制造、储存枪支、弹药罪)(公开版)_遂溪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邓某某涉嫌非法制造、储存枪支、弹药罪)(公开版)_遂溪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邓某某涉嫌非法制造、储存枪支、弹药罪)(公开版)_遂溪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陆某某涉嫌非法制造、储存枪支、弹药罪)(公开版)_遂溪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陈某某涉嫌非法制造、储存枪支、弹药罪)(公开版)_遂溪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林某某涉嫌非法制造、储存枪支、弹药罪)(公开版)_遂溪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蒋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在不具备持有枪支资质情况下,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4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不起诉人蒋某某持有气枪目的是收藏赏玩,未造成危害结果,在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归案后认罪、悔罪,配合公安机关查缴枪支,悔罪态度较好。被不起诉人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蒋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6年12月19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蒋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在不具备持有枪支资质情况下,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4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不起诉人蒋某某持有气枪目的是收藏赏玩,未造成危害结果,在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归案后认罪、悔罪,配合公安机关查缴枪支,悔罪态度较好。被不起诉人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蒋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6年12月19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蒋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在不具备持有枪支资质情况下,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4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不起诉人蒋某某持有气枪目的是收藏赏玩,未造成危害结果,在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归案后认罪、悔罪,配合公安机关查缴枪支,悔罪态度较好。被不起诉人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蒋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6年12月19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蒋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在不具备持有枪支资质情况下,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4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不起诉人蒋某某持有气枪目的是收藏赏玩,未造成危害结果,在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归案后认罪、悔罪,配合公安机关查缴枪支,悔罪态度较好。被不起诉人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蒋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6年12月19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蒋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在不具备持有枪支资质情况下,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4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不起诉人蒋某某持有气枪目的是收藏赏玩,未造成危害结果,在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归案后认罪、悔罪,配合公安机关查缴枪支,悔罪态度较好。被不起诉人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蒋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6年12月19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羿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羿某某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涉案枪支散件尚未组装成整枪,现已查扣并未流向社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羿某某不需要判处刑罚。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达到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羿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未随案移交的被告人王某某非法持有的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予以没收,由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办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30日_ _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邝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年满75周岁、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邝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13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邝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年满75周岁、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邝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13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邝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年满75周岁、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邝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13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邝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年满75周岁、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邝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13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邝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年满75周岁、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邝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13日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