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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合同诈骗案)_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合同诈骗案)_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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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_广州市白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_广州市白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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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梁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公开版)_化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梁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公开版)_化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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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_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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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曲某某职务侵占案)_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曲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并得到被害公司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曲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手机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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